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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作者:admin时间:08-05-11 点击:

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和《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
     
缴费基数有两档
    据介绍,我省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180元,月平均工资为1848元,依据此标准, 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结算期即200871日至2009630日,我市社会保险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544元, 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09元。参保单位职工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0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是月缴费基数1848元,按20%缴费比例计算,月应缴费为369.6元;二是月缴费基数1109元(1848×60%),按20%缴费比例计算,月应缴费为221.8元。个体参保人员申报时间为2008515日—620日。
     
几类人员不需申报
    其中符合下列情况的个体参保人员不需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以下方式予以调整:凡上年度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96元为基数每月缴纳299.2元的,2008年度选择按1848元为基数每月缴纳369.6元;上年度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98元为基数每月缴纳179.6元的,2008年度选择按1109元为基数每月缴纳212.8元。
    2008
年度个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48/月执行,也不需本人申报,缴费费率仍以本人原定的7.5%10.5%不变,每月应缴费为138.6元或194.04元。按现行政策规定,每月另须缴纳医疗救助金10元。200811日至200812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1848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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